小微企业人数的认定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小微企业人数认定的基本原则
- 小微企业人数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在此计算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满足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员工。
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性质
- 劳务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不直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三. 劳务派遣人员在小微企业人数认定中的处理
-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并未与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其工资薪金等费用也不直接由企业支付,因此在计算小微企业人数时,劳务派遣人员并不被计入。
- 这一点在税务处理上也是明确的,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并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因此也不影响小微企业人数的认定。
综上所述,在计算小微企业人数时,劳务派遣人员是不被计入的。这一处理原则既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符合税务处理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