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合同没有签订可以给对方做结算开票嘛”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只要企业间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如订单、发货单、收货单等),就可以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发票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其基础是真实的买卖交易,而非仅仅依赖于书面合同的签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发票的开具不必然依赖于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没有书面合同,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能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并不等同于买卖合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发票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如代开发票等。因此,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并不能完整地、排他地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或者买受人已经实际支付价款。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没有签订也可以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但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双方的权益,建议在进行交易前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并妥善保管相关交易证明,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