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开门杀伤势较轻,乘客次责,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门杀”这一交通事故现象的定义及其责任划分。根据相关法律案例和解释,“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乘人员未认真观察周围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此类事故中,若乘客因操作不当(如未观察后方情况即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乘客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
接下来,我们分析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否涵盖乘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指出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这一损害并不限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使用人(即驾驶人)所造成。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依据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一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而非仅依据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
因此,在“开门杀”事故中,即使乘客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只要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且车辆已投保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包括受害方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乘客作为事故的一方,仍需根据其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对受害方的道歉、赔偿等。同时,广大驾乘人员也应提高安全意识,下车前务必观察周围情况,避免类似“开门杀”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是:在“开门杀”事故中,即使乘客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且伤势较轻,只要车辆已投保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