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是什么-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具体内容是:“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 举证责任原则

  • 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二. 用人单位的特殊举证责任

  • 若争议事项涉及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
  • 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条款确保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既要求劳动者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