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评标已结束但专家发现主观分错误要求退回修改,而甲方代表不予退回的情况,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评标错误的处理原则: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评标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包括评分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这是评标错误处理的基本原则。
评标结束后发现错误的处理方式:
- 依法重新评审:若在评标结束后发现评审错误,且该错误属于依法可重新评审的范围(如评分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则可依法重新进行评审。这一范围与复核范围一致,具体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财库214号等规定。
-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若评审错误严重到导致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这是重新组织采购的法定情形。
- 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若评审错误既不属于重新评审也不属于可重新组织采购的情形,且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则可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处理此类复杂情形的途径之一。
针对甲方代表不予退回修改的具体建议:
- 与甲方代表沟通:首先,尝试与甲方代表进行沟通,明确指出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应当进行修改的理由。通过沟通,可能能够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 向相关部门反映:若沟通无果,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这些部门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能够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 寻求法律途径:作为最后的手段,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评标结果无效并重新进行评标。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评标报告、专家意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证明自己的观点并维护自身权益。
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