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调取被申请人资料吗-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是可以申请调取被申请人资料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的查阅请求。

其次,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角度来看,它们依法具有调查取证权。这包括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行政复议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被申请人的某些资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行政复议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例如,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同时,被调查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最后,虽然申请人有权申请调取被申请人资料,但这一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是否调取资料时,会考虑资料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因素。

总结来说,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调取被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并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