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调取笔录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有权调取与案件相关的笔录等证据材料,这是其履行审查职责的法定权力。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权力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笔录作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如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属于复议机关可调取的范围。

  2. 调取笔录的目的与程序

    • 目的:复议机关调取笔录旨在核实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认定是否准确,以及程序是否合规。例如,若申请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提出异议,复议机关可通过调取询问笔录审查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 程序:复议机关通常以书面形式要求原行政机关或相关单位提交笔录,原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配合提供。若原机关拒绝提供,复议机关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直接认定相关事实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 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

    • 申请人:若笔录内容对申请人有利(如证明行政机关程序违法),可主动向复议机关申请调取或要求原机关提交。
    • 被申请人:原行政机关需在复议过程中提交笔录作为答辩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人:若笔录涉及第三人权益,复议机关应通知其参与程序并发表意见。
  4.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笔录的合法性审查:复议机关会审查笔录的制作程序(如是否两名执法人员签字、是否告知权利等),若程序违法,笔录可能被排除。
    • 证据效力认定:即使笔录被调取,复议机关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而非单一依赖笔录内容。

建议:若您作为当事人需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可重点关注笔录的调取与审查环节。如发现笔录存在程序违法或内容矛盾,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交反证。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