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争议的如何认定 依据-刘则通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劳动纠纷

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争议的,一般依据实际用工之日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具体情形分析

  1. 先订立劳动合同后用工:

    •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先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时间晚于合同订立时间,劳动关系是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日期起开始建立。
  2. 先用工后订立劳动合同:

    • 若实际用工时间早于订立合同的时间,劳动关系同样从实际用工之时确立。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实际案例

  • 案例一:小何于3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直到5月才与小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何认为自己的劳动关系应从3月1日开始算,公司却觉得应以签订合同的5月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日期。因此,小何3月1日开始工作,此为实际用工日,所以劳动关系应从3月1日建立。

争议解决建议

  • 收集证据: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实际用工时间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 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劳动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