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房屋不过户,需让原户主亲属继续履行原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明确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约定等方面着手拟定相关协议,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明确合同主体变更相关内容
在原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需明确原户主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亲属这一事实。要写明原户主(转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接受权利义务的亲属(受让人)的相应信息。例如:“鉴于甲方(原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与乙方(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现甲方因[具体原因],将其在该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亲属丙方([亲属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丙方同意受让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二、补充协议条款
三、违约责任约定
除了上述针对过户时间的违约责任外,还需对其他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约定。例如,若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提高房屋价格、拒绝交付房屋等,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可以表述为:“若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提高房屋价格,乙方有权拒绝并要求丙方按照原合同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丙方拒绝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房屋总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购买该房屋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
四、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例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约定向[具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条款
可以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份数、通知方式等。比如:“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在拟定相关协议过程中,务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对协议条款的拟定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