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 要求返还房屋的判决怎么写-郭艳秋律师|法行宝
2025-09-18 房产纠纷

在处理“一房二卖”要求返还房屋的判决书写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来详细阐述判决理由和结果。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参考信息的判决书写示例框架:


民事判决书

案号:(具体案号)

原告:沈某涛(购房者)

被告:甲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三人:刘某敏(涉案房屋现买受人)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沈某涛与被告甲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房屋。后因被告甲公司未按约交付房屋,且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刘某敏,导致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曾起诉主张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被法院驳回。现原告再次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预售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同时主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本院认定:

一、关于合同效力及解除问题:

原告沈某涛与被告甲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签订后被告取得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原告具备购房资格,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交付房屋,且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本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为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即2023年9月13日。

二、关于购房款及利息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514.24万元。合同约定逾期交房导致合同解除的,被告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关于差价损失赔偿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被告一房二卖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予支持。关于损失数额,本院参考生效判决确定的房屋基准价格,确定赔偿数额为414.89万元,该价格足以满足原告在同等区域购置相同面积房屋的需求。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沈某涛与被告甲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23年9月13日解除;

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沈某涛购房款514.2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4.24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沈某涛损失414.89万元;

四、驳回原告沈某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1:XXX

审判员2: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于您提供信息的判决书写示例框架,实际判决书中应包含更详细的案情描述、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内容,并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撰写和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