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明确中标价和暂列金的条款,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避免后续争议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这两者在合同中如何书写的详细建议:
1. 中标价的书写
- 定义与明确: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中标价”的定义,即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评标程序确定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合同总价。
- 具体金额:直接列明中标价的具体数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防止金额被篡改或产生歧义。
- 包含内容:说明中标价是否包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或者明确哪些费用是额外计算的。
- 调整机制:如有必要,可约定中标价在特定条件下的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
示例条款:
“本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XX万元整),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2. 暂列金的书写
- 定义与用途:明确“暂列金”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金额与比例:列明暂列金的具体数额或占中标价的比例,以及使用暂列金的审批程序。
- 使用条件:详细规定暂列金的使用条件,如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暂列金,动用前需要哪些审批手续等。
- 结算方式:说明暂列金在项目结算时的处理方式,如是否计入最终结算价,如何扣除已使用的部分等。
示例条款:
“本合同暂列金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XX万元整),占中标价的XX%。暂列金用于支付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但招标时难以预料的额外费用。使用暂列金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项目结算时,暂列金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未使用部分不予支付。”
在撰写合同条款时,务必确保语言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