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价是否包括暂列金,需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及双方约定来确定,常见情况如下:
合同明确约定包含暂列金
若合同中明确写明“签约价包含暂列金”,或对暂列金的定义、金额、使用方式有详细约定(例如“暂列金为合同总价的5%,用于工程变更或不可预见费用”),则签约价必然包含暂列金。此时暂列金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但通常需按约定条件使用(如经发包方批准后才能动用)。
合同未明确约定暂列金归属
若合同仅列明签约价金额,但未提及暂列金,或对暂列金的性质约定模糊(例如仅写“暂列金按实际发生结算”),则需结合合同类型、行业惯例及双方交易目的判断:
暂列金与签约价的关系本质
暂列金的法律性质属于“预留费用”,其核心特征是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多少均不确定)。因此,即使签约价包含暂列金,最终结算价也可能因暂列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例如:合同签约价100万(含10万暂列金),若实际仅使用5万暂列金,则结算价为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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