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如何约定-冯海文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的约定需结合合同性质、工程特点及风险分配原则综合考量,以下是具体约定要点及法律分析:

1. 暂列金的性质与用途

暂列金是固定总价合同中预留的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额外工程、变更、索赔或风险应对。其核心特征包括:

  • 非固定性:暂列金是否动用、动用多少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调整;
  • 风险分配工具:通过暂列金,发包人可将部分不确定性风险转移给承包人,或双方共同分担;
  • 与固定总价的关系:暂列金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支付条件与固定总价部分独立。

2. 暂列金的约定要点

(1)明确暂列金金额与比例

  • 金额确定:需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历史数据等合理估算,一般占合同总价的5%-15%(例如:1亿元合同可设500万-1500万暂列金);
  • 比例合理性:避免过高(导致承包人垫资压力)或过低(无法覆盖风险),需结合行业惯例和项目特点协商。

(2)约定动用条件与程序

  • 触发条件:需明确暂列金使用的具体情形,如:
    •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 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引发的额外费用;
    • 发包人提出的合同外工作要求。
  • 程序要求:
    • 书面申请:承包人需提交变更申请、费用明细及支撑材料;
    • 审核确认: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如7日)审核并书面确认;
    • 支付方式:可约定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期支付,或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3)风险分配与责任划分

  • 发包人责任:若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指令错误)导致暂列金动用,发包人需承担全部费用;
  • 承包人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如施工错误、管理不善)导致额外费用,原则上不得从暂列金中支付;
  • 不可抗力:双方可约定按比例分担或通过保险解决。

(4)结算与调整规则

  • 未动用部分处理:若暂列金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剩余款项应返还发包人(或按约定抵扣其他费用);
  • 超支处理:若实际费用超过暂列金,需明确超支部分由谁承担(如发包人追加预算或承包人自行承担);
  • 审计与争议解决:约定结算时需经第三方审计,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3.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合同条款细化:避免使用“暂列金按实结算”等模糊表述,需明确金额、用途、程序及责任;
  • 证据留存:承包人需保存变更指令、费用凭证等材料,以支持暂列金动用主张;
  • 动态管理:发包人应定期核对暂列金使用情况,避免超支或滥用。

示例条款参考

“本合同暂列金为人民币XXX万元,仅用于以下情形:(1)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承包人需在发生上述情形后7日内提交申请,发包人应在14日内审核完毕。未使用的暂列金在结算时返还发包人,超支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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