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怎么结算怎么约定-武侠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暂列金的结算和约定主要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核心在于明确其性质、使用范围、结算方式及调整机制。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暂列金的性质与约定

  • 定义:暂列金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 约定方式:在合同中应明确暂列金的金额、使用条件、支付方式等。例如,可以约定暂列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承包人无权自行使用,只有在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提出变更或索赔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才能动用。

2. 暂列金的结算方式

  • 按实际发生结算:暂列金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即,当工程中发生需要使用暂列金的情况时,承包人应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通知、索赔报告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暂列金中支付。
  • 结算时间点:暂列金的结算一般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同时进行。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如果暂列金有使用,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进行扣减或支付;在竣工结算时,对暂列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最终核对和结算。

3. 暂列金的调整机制

  • 合同约定调整: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暂列金的调整机制,如因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暂列金不足或剩余时,如何进行调整。例如,可以约定当暂列金使用超过一定比例时,发包人应追加暂列金金额;或者当暂列金有剩余时,剩余部分应如何处理(如返还给发包人或抵扣其他款项)。
  • 变更与索赔处理:对于因工程变更或索赔导致的暂列金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和索赔程序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索赔申请,发包人应及时审核并确认变更或索赔金额,从而调整暂列金的使用情况。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明确暂列金使用范围:在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暂列金的使用范围,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例如,可以列举暂列金可能用于的具体事项(如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变更工程等)。
  •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在使用暂列金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收据、变更通知等),以便在结算时提供给发包人审核。
  • 及时沟通与确认:在使用暂列金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确保发包人对暂列金的使用情况有充分了解,并在必要时进行确认。

示例条款: “本合同暂列金为人民币XX万元,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暂列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承包人无权自行使用。当工程中发生需要使用暂列金的情况时,承包人应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从暂列金中支付。暂列金的结算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同时进行。如因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暂列金不足或剩余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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