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确实有权利驳回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这一结论基于以下多角度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双倍工资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都能获得双倍工资。
二、驳回双倍工资主张的合法情形
仲裁员在审理劳动仲裁案件时,若发现以下情形,可能会驳回劳动者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
用人单位已证明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如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
劳动者入职不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不满一个月,此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如因疫情、伤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已经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
三、具体案例与驳回理由
以实际案例为例,若用人单位多次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均表示考虑考虑或未予回复,且劳动者在仲裁及法院调查中提出的其不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均系其个人原因而非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仲裁员可能会因劳动者自身过错而驳回其双倍工资的主张。
四、劳动者被驳回后的维权途径
若劳动者的双倍工资主张被驳回,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仔细审查裁决书:确认驳回理由,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可收集新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合同的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仲裁阶段被驳回,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重新审理来争取权益。
提起上诉:若一审法院判决仍驳回,在不服判决时,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仲裁员在特定情形下确实有权利驳回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若您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