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上游犯罪达不到犯罪程度,并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一.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洗钱罪的成立,并不以上游犯罪已经被判决有罪为前提。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即使上游犯罪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上游犯罪没有达到通常意义上的“犯罪程度”,但只要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并为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了掩饰、隐瞒,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二. 法律依据
我的观点:洗钱罪的成立并不完全依赖于上游犯罪是否已经达到通常意义上的“犯罪程度”。只要上游犯罪存在,且行为人实施了为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因此,在判断洗钱罪是否成立时,应重点关注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地上游犯罪是否已经达到某种“犯罪程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