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没达到定罪数额的构成洗钱罪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未达到定罪数额,但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刑法明文规定的上游犯罪,并且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仍然可以构成洗钱罪。

详细分析:

  1.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 客观方面: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 犯罪客体: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2.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 洗钱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洗钱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均视为犯罪既遂。
    •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紧密相关,没有上游犯罪就不存在洗钱罪。但上游犯罪的既遂与否,或者是否达到定罪数额,并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3. 上游犯罪未达到定罪数额对洗钱罪认定的影响:

    • 洗钱罪的成立应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即使上游犯罪行为人由于各种原因(如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在逃、尚未审结、死亡等)尚未被最终定罪判刑,但只要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且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可认定洗钱罪。
    • 例如,在金融诈骗犯罪中,如果诈骗行为虽然未达到定罪数额,但有证据证明该诈骗行为确实存在,且行为人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等方式掩饰、隐瞒了诈骗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该行为人仍然可以构成洗钱罪。
  4. 具体情形:

    •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
    • 上游犯罪行为人逃匿未到案,但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
    • 上游犯罪行为人死亡等原因导致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
    • 上游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而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但有证据证明该犯罪确实存在且涉及洗钱行为。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洗钱罪,无论上游犯罪是否达到定罪数额,都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 在处理涉及洗钱罪的案件时,应重点关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证明上游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 洗钱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构成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将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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