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10月1号上班不按3倍工资违法。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1日是国庆节,属于法定休假日,因此,如果商场在这一天安排员工上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 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商场未按照3倍工资支付:那么商场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商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商场已按照3倍工资支付:则商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无权再要求额外的加班费。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商场在10月1号安排员工上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商场未按照这一标准支付,员工可以依法向商场提出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我建议员工在维权前,最好先与商场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果,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