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终了之日的认定-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合同纠纷

虚假诉讼终了之日的认定,关键在于虚假诉讼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妨害或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当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时,可认定虚假诉讼行为终了。这是因为此时司法机关已经基于虚假事实完成了审判流程,对司法秩序的影响暂时固定。例如,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中,一旦判决作出,即标志着该阶段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已经完成。

二、涉及执行程序时的认定标准

若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执行程序启动,那么执行程序终结时才为行为终了之日。这是因为执行是司法活动的重要部分,只有执行结束,对司法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影响才最终确定。例如,在某起虚假诉讼案件中,被告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直至执行程序终结,才可认定该虚假诉讼行为终了。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小朱与小许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为例,小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捏造与小许的民间借贷事实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直至执行程序终结。在此案例中,小朱认为其虚假诉讼行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时就已结束,而司法机关认为应在执行程序终结时才认定行为终了。根据前述分析,应认定执行程序终结时为小朱虚假诉讼行为终了之日。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在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时,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诉讼材料、裁判文书、执行程序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2. 寻求法律帮助:若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虚假诉讼行为的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策略。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3. 关注执行程序:若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执行程序启动,您应密切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在执行程序终结后,及时评估虚假诉讼行为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若您在虚假诉讼终了之日的认定或其他合同纠纷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