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犯罪漏罪追诉期从哪天算起-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同一种犯罪漏罪追诉期从哪天算起”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漏罪的追诉时效计算原则主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漏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这里所指的“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日期。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当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在这种情况下,漏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所谓“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日期。例如,如果某人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那么其漏罪的追诉时效就应当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接下来,我们还需要了解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期限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漏罪时,应当按照各漏罪分别计算追诉时效,且追诉时效不受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某个漏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但只要其他漏罪仍在追诉时效内,就仍然可以对这些漏罪进行追究。

综上所述,同一种犯罪漏罪的追诉期应当从犯罪之日(或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开始计算,并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追诉期限。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