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漏罪的追诉期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取决于漏罪的发现时间及原判决的生效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漏罪在原判决生效前已被发现但未处理
若在原非法经营罪判决生效前,司法机关已发现存在漏罪(如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但未一并起诉或审理,此时应适用《刑法》第八十九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规定。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但需注意,若漏罪与已判罪属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如同一经营行为的不同环节),可能被认定为“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从最终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漏罪在原判决生效后被发现
若漏罪是在原判决生效后才发现的,需分两种情形处理:
漏罪与原判决的数罪并罚规则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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