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和厂家签的合同里面没有联营这两个字,并不一定就不是联营。联营的法律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合同名称,而是取决于合同内容的实质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
一. 联营的法律定义
联营,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组成的联合体。它主要包括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这些形式的联营并不要求合同名称中必须包含“联营”二字,而是根据合同内容、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及责任承担等实质要素来判断。
二. 合同名称与联营认定的关系
合同名称不是决定性因素
实质重于形式
三. 联营的实质要素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四. 实际履行情况的重要性
在判断商场和厂家之间的合同是否构成联营时,除了审查合同内容外,还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例如,如果商场和厂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采取了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分担了经营风险,并共享了经营收益,那么即使合同名称中没有“联营”二字,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联营合同。
我的观点:商场和厂家签的合同里面没有联营这两个字,并不能直接否定其构成联营的可能性。在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联营的实质要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