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违法畜禽养殖条例19条怎么处罚”的问题,我将结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实际处罚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这条规定明确要求了畜禽养殖者和废弃物处理者在从事相关活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渗出和泄漏,以保护环境。
二、违法第十九条的处罚依据
若违反上述规定,即未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三、实际处罚案例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处罚情况,我为您引用一个实际处罚案例:
案例: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某规模畜牧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在养牛过程中的粪污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渗漏到两个牛棚中间过道土地上,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未及时利用、处置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细化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试行)》进行裁量,辽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四、处罚的考量因素
在实际处罚过程中,环保部门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处罚力度,包括但不限于:
五、建议与总结
为了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建议您:
综上所述,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后果。具体处罚力度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者的主观恶意和整改态度等因素来确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