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离退休干部在单位离退休老年体协会任委员是否有补助”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特别是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时,其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的领取是受到严格规范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这类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时,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同时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对于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该通知也明确指出,要从严控制,且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工作经费的需求,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而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离退休人员,他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时,虽然可能没有像领导职务那样严格的限制,但也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都会涉及到兼职的审批、报备以及薪酬、奖金等方面的管理。
具体到您提到的“单位离退休老年体协会任委员”的情况,如果这位离退休干部是领导职务,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他/她是不应该领取任何补助或报酬的。如果这位离退休干部是非领导职务,那么是否可以领取补助,还需要根据单位的具体人事管理规定来判断。
总结来说,单位离退休干部在单位离退休老年体协会任委员时,是否可以领取补助,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为领导职务以及单位的具体人事管理规定。对于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通常是不允许领取任何补助或报酬的;对于非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则需要根据单位规定来判断。因此,建议您先了解清楚单位的相关规定,再做出相应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