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扣税名义扣款又不给开票违法吗-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以扣税名义扣款却不给开票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具体需结合扣款性质、主体身份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扣款方为企业,且扣款性质为“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在代扣税款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若企业以“扣税”名义扣款却未上缴税务机关,或未提供完税凭证,可能涉及以下违法情形:

  • 偷税漏税:未将扣款上缴税务机关,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至5倍罚款;
  •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至3倍罚款;
  • 未开具完税凭证: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若企业扣款后未提供完税凭证,可要求其出示税务机关出具的代扣代缴证明(如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若企业无法提供,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2. 若扣款方为企业,但扣款性质为“非税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等)

若企业以“扣税”为名扣款,但实际款项性质并非税款(如虚构“税款”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则可能涉及:

  • 虚假宣传或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以虚假名义收费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罚款;
  • 未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建议:要求企业明确扣款性质,并索要正规发票。若企业拒绝,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 若扣款方为个人或非扣缴义务人

个人或无扣缴义务的单位无权以“扣税”名义扣款。此类行为可能涉嫌:

  • 非法侵占:若扣款无合法依据,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 诈骗:若以虚构“扣税”事实骗取财物,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建议:立即要求返还扣款,并保留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对方拒不返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总结与行动建议

  1. 核实扣款性质:要求扣款方明确款项用途(是否为法定税款),并索要相关证明(如完税证明、发票);
  2. 区分主体身份:企业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及开票义务,个人或无权主体扣款可能涉嫌违法;
  3. 依法维权:根据具体情况,可向税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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