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查封的财产是否不予解封能否继续财产保全-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行政纠纷

再审期间查封的财产并非绝对不予解封,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但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1. 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 民诉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时间从当事人起诉开始直到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甚至还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在此期间内,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财产保全。
    •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判决的效力回到待定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原判决必然被更改或撤销。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一方的利益,使再审判决结果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
  2. 再审程序与财产保全的关系:

    • 再审案件要么是适用一审程序,要么适用二审程序。而根据民诉法规定,在诉讼期间,只要具备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法院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保全性措施,而非处分性措施。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虽然原判决可能被更改甚至撤销,但财产保全只是控制性的措施,只要不将查封、扣押财产进行处置,将冻结款项发放当事人,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困难和尴尬的。

二、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实践操作

  1. 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

    • 法院在再审期间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旨在确保再审判决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

    •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可以在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提出解除原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可以解除原来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三、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1. 风险:

    • 再审期间采取保全措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因为再审结果可能改变原判决。
    • 如果再审判决撤销或变更了原判决,而保全措施已经对被执行人造成了损失,可能引发执行回转等复杂问题。
  2. 防范:

    • 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严格审查申请条件,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降低自身风险。
    • 法院在审查解除保全申请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被申请人担保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总结与建议:

  • 再审期间查封的财产并非绝对不予解封,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在再审期间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应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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