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了交通事故责任书 对方不认可以报警处理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交通事故

对方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书,报警处理并非有效途径。

一. 报警处理不适用于此情况

  •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报警并不是解决这一争议的正确方式。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它本身已经是对事故责任的一种官方认定。
  • 报警通常是在事故刚发生时,为了请求交警到场处理事故、勘察现场、记录证据而进行的。一旦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出具,报警处理就无法改变这一结果。

二. 正确的处理方式

  •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将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新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它并非不可更改的最终裁决。
  • 对于有异议的认定书,法律提供了复核的机制,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

我建议,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不是选择报警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