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完工项目是否可以不做水保(水土保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项目属于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若项目属于此类(如矿山开采、交通建设、水利枢纽等),即使已完工,未依法履行水保手续仍属违法,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若项目属于免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项目可免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若项目已完工但未履行水保手续
即使项目已完工,仍需补办水土保持手续。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逾期不补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编制,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并处以罚款。
建议:
如有具体项目情况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