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合同纠纷

当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但需注意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时,如果合同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优先遵循合同约定。例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优惠比例等,这些约定只要合法有效,就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合同约定优先,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如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些强制性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内容。如果合同条款与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那么应当以计价规范为准。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林仙龄与耒阳市康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税前造价优惠9%,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对工程造价的结算可以参照该约定进行。虽然规费和安全文明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且计价规范中规定这些费用不得竞争,但原判决仍认定该部分费用应当参照合同约定下浮9%,并无不妥。这是因为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工程价款下浮并不必然导致向国家缴纳相关费用的减少。

四、法律建议

  1.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一致,避免出现冲突。

  2. 明确约定:对于计价规范中的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遵循强制性规定:对于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内容。

  4.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或者对计价规范的理解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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