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物业合同约定每日打扫卫生但物业未执行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核查合同条款与违约事实
首先需确认物业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每日打扫卫生”的具体内容(如清洁范围、频次、标准等),并留存物业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书面催告记录等)。若合同条款清晰且物业确实未履行,则构成违约。
协商与催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您可先通过书面形式(如律师函、书面通知)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并明确若未整改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沟通记录,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投诉与行政干预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或降低资质等级。投诉时需提交合同、违约证据等材料。
诉讼或仲裁
若行政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依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物业:
业主共同维权
若涉及全体业主权益(如公共区域清洁),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表决程序更换物业或调整物业费标准。需注意,此类决策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收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