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撰写涉及一人公司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竞合的诉讼请求时,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明确诉求基础、责任性质及请求范围。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诉讼请求撰写要点
明确责任性质
诉讼请求结构
请求范围
二、诉讼请求示例
示例1(连带责任为主,补充责任为备)
“1. 判令被告XX(股东)对XX公司欠付原告的债务人民币XX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若法院认定不构成人格否认,则判令被告XX在未出资人民币XX万元范围内,对XX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3条、第28条、第54条。
示例2(同时主张两种责任)
“1. 判令被告XX(股东)因与公司财产混同,对XX公司欠付原告的债务人民币XX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令被告XX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人民币XX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3条(人格否认)、第28条(出资义务)。
三、注意事项
证据充分性
诉讼策略选择
法律适用更新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协助细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