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从一个公司调动到另外一个公司,协商解除怎么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后续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计算会涉及到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其计算通常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
工作年限的确定:
月工资标准的确定: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杨某1999年5月20日入职甲公司,2007年3月13日经甲公司调动入职乙公司。2024年4月,乙公司与杨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杨某非因本人原因从甲公司被安排到乙公司工作,且甲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杨某有权请求将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最终,仲裁委和法院均确认了杨某的工作年限自1999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并裁决乙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议
综上所述,当员工从一个公司调动到另外一个公司,并且后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计算会涉及到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应明确自己的权益,并在协商过程中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