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会成立筹备金没返还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相关单位履行拨缴义务。如果拒不执行支付令,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一些地方性的实施办法,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也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催缴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经催缴仍不拨缴的,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您所在的工会遇到了筹备金未返还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催缴:首先,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催缴通知,明确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拨缴工会筹备金,并告知逾期不缴的法律后果。
加收滞纳金:如果相关单位在催缴后仍未拨缴,根据地方性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按欠交金额每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以促使相关单位尽快履行义务。
申请支付令:如果催缴和加收滞纳金后,相关单位仍然拒不拨缴,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履行拨缴义务。
强制执行:如果相关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仍不履行义务,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筹备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工会经费和财产是独立管理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果相关单位不仅拖延或拒不拨缴筹备金,还侵占或挪用了工会经费和财产,那么工会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单位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处理工会成立筹备金未返还的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催缴、加收滞纳金、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等步骤来逐步解决。同时,也要加强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确保其独立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