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案发前已退还部分,予以扣除-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4-04 刑事辩护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通常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一.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法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一旦构成职务侵占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犯罪数额的认定原则

  1.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侵占的财物数额为准,不考虑事后是否归还。
  2. 归还财物只是对犯罪后果的补救,不能改变犯罪行为的本质。因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通常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三. 归还财物对量刑的影响

  1. 尽管归还财物不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2. 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悔罪行为的鼓励和对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 实际案例的理解

  • 例如,某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10万元财物,但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该职员的犯罪数额仍然是10万元,不会因为退还了5万元而减少。但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主动退还部分财物的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综上所述,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不会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中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处罚情节。我的观点是,对于职务侵占行为,法律更注重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而归还财物只是悔罪表现的一种,可以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