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税务过追诉期的案子稽查怎么如何下处理决定书”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税务追诉期限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税务追诉期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的。具体来说:
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若超过三年,则税务机关无权再要求补缴。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若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超过这个期限,税务机关同样无权再追征。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若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已经过了五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期,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对此进行行政处罚。
偷税、抗税、骗税行为:对于这类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即无论过了多久,税务机关都有权追征。
涉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诉期限:这取决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以此类推。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税务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那么税务机关在稽查后,通常不会下发要求补缴税款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追诉期限后,税务机关就失去了相应的追征权或处罚权。
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税行为构成犯罪且追诉期限未过,那么税务机关在稽查后,会依法下发相应的处理决定书,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过了追诉期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通常不会下发要求补缴税款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书。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性质、追诉期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