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 新股东是否可以追究 职务侵占罪 案例-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公司事务

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后,若发现原股东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且符合立案标准,是可以追究其职务侵占罪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4.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新股东追究原股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新股东要追究原股东的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以下立案条件:

  1. 有犯罪事实:即原股东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虚构交易、隐瞒实情,将本属于公司的股权非法占为己有。
  2. 数额达到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一般达到三万元以上。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但均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3.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原股东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无需追究刑责的情况。
  4. 属于管辖范围:该案件需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和职能管辖。

三、新股东追究原股东职务侵占罪的实践案例

假设某公司原股东A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利用自己作为公司高管的职务便利,虚构交易、隐瞒实情,将本属于公司的部分股权非法占为己有,并转让给了新股东B。新股东B在接手公司后,发现原股东A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 若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在审查新股东B提供的初步证据后,认为原股东A的行为确实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不存在无需追究刑责的情形,且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新股东B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股东A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或者原股东A的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无需追究刑责的情形,或者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

四、法律建议

  1. 收集证据:新股东在发现原股东可能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账目、交易记录、合同等,以证明原股东的行为确实构成职务侵占罪。
  2. 及时报案: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新股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配合调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新股东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新股东在追究原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