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监护权诉讼是否应当受理-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婚内监护权诉讼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结合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内监护权诉讼在特定情况下是应当受理的。这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若一方或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在此类情境下,受侵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

以指导性案例228号为例,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李某及其母亲刘某未经张某允许,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带走,并拒绝张某探望。张某因此提起监护权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孩子送回,并由自己继续行使监护权。此案中,法院最终受理了张某的诉讼,并作出了相应判决。

进一步来说,对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来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同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在指导性案例228号中,法院就参照了民法典中“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判决孩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

综上所述,婚内监护权诉讼在夫妻双方分居,且一方或其近亲属的行为构成对另一方监护权侵害的情况下,是应当受理的。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及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