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监护权案例-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婚内监护权案例”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析一起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即“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

案例背景

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并在2020年11月生育一女李某某。然而,2021年4月19日起,双方开始分居,并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7日,李某及刘某(李某的母亲)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导致张某长期无法探望孩子。张某随后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尽管婚姻关系依旧存续,但双方已实际分居,张某因此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 李某、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李某、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并拒绝张某探望,构成对张某监护权的侵害。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的抚养监护应如何处理:

    • 考虑到李某某尚处于哺乳期,且一直由张某母乳喂养,法院参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决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同时,明确李某有探望的权利,张某需予以协助配合。

法院判决

  • 一审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未抚养保护好李某某。
  •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并明确李某的探望权及张某的协助义务。

案例意义

  1. 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此案例为首次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但实际分居期间,可以参照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2.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保护。
  3.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此案例为类似婚内监护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

综上所述,“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不仅是一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婚内监护权案例,更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和对家庭关系的妥善处理。希望这一解析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