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 第十四条 显著标明 广告 如何标注-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广告法第十四条显著标明‘广告’如何标注”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在实际操作中,标注“广告”的方式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法和要点:

  1. 文字标注:

    • 在广告内容的显著位置,如标题、开头或结尾处,使用清晰、醒目的字体标注“广告”二字。
    • 标注的字体大小、颜色和位置应确保消费者在浏览时能够轻易注意到。
  2. 语音提示:

    • 对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可以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来标注“广告”。
    • 语音提示应在广告开始时或适当位置进行,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识别。
  3. 设置专门区域:

    • 在网站、网页或互联网应用程序中,可以设置专门区域来发布广告,并在该区域内显著标明“广告”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区域内的商业信息均为广告。
    • 这种方式有助于消费者在浏览时快速识别广告内容。
  4. 利用账号名称、店铺名称等:

    • 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可以利用其账号名称、店铺名称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其身份,从而间接标注广告。
    • 但这种方式应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识别出广告内容。
  5. 直播营销活动中的标注:

    • 在构成广告的互联网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间运营者或直播营销人员应在直播页面显著标明直播内容为广告,或在直播过程中对广告时段的起止点作出显著标明或明确语音提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对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该指南明确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并列举了多种可以认定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情形。

总结: 在标注“广告”时,应确保标注方式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同时,广告发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切实履行标注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