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是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这些情形同样适用于不享受下一年年假的考量(若问题中的“下一年”指的是基于前一年工作情况而确定的年假资格,且前一年存在以下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特别说明:关于“不享受下一年年假”的情况,通常指的是基于前一年的工作表现或请假情况来影响下一年的年假资格。如果职工在前一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且这些情形对下一年的年假资格产生了影响(例如,单位政策规定前一年请假过多则下一年无年假),那么他们可能就不享受下一年的年假。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单位而异,建议职工查阅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咨询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总的来说,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特定原因(如寒暑假、事假、病假等)而超过了规定的限制,就可能会影响他们当年乃至下一年的年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