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在三年内(或更长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示例:若某人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后未满五年,则在此期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 示例:若某企业因管理层决策失误破产,原董事长在清算结束后三年内不得担任新公司的董监高。
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责任公司相关职务且对个人责任未逾三年: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 示例:若某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原法定代表人在吊销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监高。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由于可能影响其履行职务的能力和公正性,因此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 说明:此情形并未明确规定三年期限,但债务未清偿的状态将持续影响其任职资格,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其他法律禁止的情形:
-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那么这些人员也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 示例:如金融行业对高管任职资格的额外要求,可能包括无特定领域不良记录等。
综上所述,若某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在三年内(或更长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不能担任公司的董监高。若公司违反规定选举此类人员为董监高,则该选举行为无效。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