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小规模合并 可以不开股东会决议吗-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母子公司小规模合并可以不开股东会决议。具体依据和条件如下: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合并存在特定情形下的程序简化。该条款明确了两种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合并情形:

  1. 母子公司合并: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2. 小规模合并: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此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二. 合并条件与程序

  1. 母子公司合并:在此情形下,由于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持有绝对多数的股份,因此母公司的意志在合并事宜上具有决定性影响。被合并的子公司无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但应确保其他股东知晓合并事宜,并赋予他们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2. 小规模合并:当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时,这种合并被视为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因此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同样地,公司章程如有特别规定,应遵守章程规定。在此情形下,合并事宜也应经董事会决议。

三. 我的观点

对于母子公司的小规模合并,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合并价款不超过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且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那么确实可以不开股东会决议。这种程序简化旨在提高合并效率,同时确保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 例如,某母公司计划以小额资金合并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子公司,且该合并价款不超过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在此情况下,该母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不经股东会决议即实施合并,但应确保通知其他股东并赋予他们相应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小规模合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确实可以不开股东会决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