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国企人员是否可以收取中介费的问题,这涉及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这意味着,如果中介费是企业经济往来中的一部分,且按照规定应当归企业所有,那么国企人员个人是不可以收取的。
进一步地,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或者给中间人佣金。但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必须如实入账,即要依法纳税;二是要在合同、发票中注明,即要明示。如果中介费符合这两个条件,并且是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正常费用,那么它应当归企业所有,而不是个人。
另外,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为加速当地经济发展而出台的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政策,国企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相关奖金或物质性奖励呢?根据《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党政干部(包括国企领导人员)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党政干部在引进资金、项目后按一定比例或一定标准获取奖金或其他物质性奖励,实质上是有偿中介活动,容易诱发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因此,国企领导人员不应适用地方政府对引进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
综上所述,国企人员一般是不可以收取中介费的,特别是当这些费用属于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正常费用时。如果国企人员因个人行为或非企业经济往来而收取了中介费,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入账或明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规或违法。因此,建议国企人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