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怎么算申请之日-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邮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怎么算申请之日”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当您选择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之日的确定主要依据行政机关的签收情况。具体来说:

  1. 如果邮寄方式需要签收:

    • 行政机关在收到您的邮寄申请并签收后,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这意味着,从行政机关签收您的邮件那一刻起,就视为他们已经收到了您的信息公开申请。
  2. 如果邮寄方式无需签收(如平信)或您将申请寄送至了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您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通过电话联系您予以确认。
    • 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即,当行政机关与您电话确认收到申请后,那个确认的日期就被视为申请之日。
    • 如果您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做好登记,并自恢复与您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处理期限是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的。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在某一天签收了您的申请,那么处理期限将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地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