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费每个月都是正常付给对方 如果对方以没签合同为由不给我们开仓储费发票-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方仍负有开具仓储费发票的法定义务,您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合同形式不影响发票开具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同形式(书面/口头)不影响双方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您已按月支付仓储费,对方实际提供仓储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对方以“未签合同”为由拒开发票,缺乏法律依据。

2. 对方拒开发票的违法性

  • 税务违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民事违约:若对方收取费用却拒开发票,可能构成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履行义务)的违反,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3. 您的维权路径

(1)协商催告

  • 书面催告:向对方发送《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开具发票,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微信记录)。
  • 口头协商:若对方以“内部流程”等理由拖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为后续投诉或诉讼留存证据。

(2)向税务机关投诉

  • 投诉渠道: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当地税务局官网“举报投诉”栏目提交材料。
  • 所需材料: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收据等)、仓储服务证明(如出入库记录、沟通记录)、催告函及送达证据。
  •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将调查核实,责令对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可对其罚款并强制代开发票。

(3)民事诉讼

  • 案由选择:以“服务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如因未开发票导致的多缴税款、行政处罚等)。
  • 证据清单:付款记录、仓储服务证明、催告函及送达证据、税务机关处理结果(如有)。
  • 诉讼提示:若发票金额较小,需权衡诉讼成本(时间、律师费等);若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4. 风险提示

  • 对方可能主张的抗辩:对方可能以“未签合同故无义务”为由抗辩,但法院可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合同存在,并支持您的诉求。
  • 您的举证责任:需证明双方存在仓储服务关系(如付款记录、服务内容证明),对方拒开发票的事实(如催告函、沟通记录)。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开具发票;
  2. 若对方仍拒绝,向当地税务局投诉并提交材料;
  3. 根据投诉结果,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催告函、投诉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