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该怎么处罚”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具体包括未配备电梯安全员或未制定相关守则等违规行为。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六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第八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未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实际处罚案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
三、处罚流程与建议
责令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或未配备电梯安全员时,会首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通报批评:若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会给予通报批评,以警示其他单位。
罚款:若使用单位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建议:
综上所述,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或未配备电梯安全员的行为,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甚至罚款等处罚。因此,建议各电梯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