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职工一年享有的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 累计工作年限1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5天带薪年假。
-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职工享有10天带薪年假。
- 累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职工享有15天带薪年假。
详细说明
适用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特殊情况
年休假安排
- 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资计算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详细规定了年休假的条件、天数、安排及法律责任。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对年休假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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