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是规定临期食品要有提示-康怡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侵权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哪条法律是规定临期食品要有提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临期食品销售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售卖临期食品,但要求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对临期食品进行显著提示,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情并做出明智的选择。这一要求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虽然该条款并未直接提及“临期食品提示”,但结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商家在销售临期食品时,有义务进行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以履行其显著提示的义务。

此外,不同地方可能还会有具体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对临期食品的销售有更细致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就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临期食品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在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字样,集中陈列出售。对于未集中陈列出售的临期食品,也要求商家作特别标示。

在实际操作中,商家应当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临期食品时,也应当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商家是否履行了显著提示的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哪条法律是规定临期食品要有提示”,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以及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我们可以明确商家在销售临期食品时有义务进行显著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