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给学校小孩送东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等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伤认定条件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范畴,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中,职工必须是非主要责任方,才能认定为工伤。
二. 具体情境分析
三. 结论
综上所述,上班时给学校小孩送东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这一行为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且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范围内进行,同时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建议您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条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