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是必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吗-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婚姻家庭

欲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并非必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通常需要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来实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原则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这意味着,只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才是被允许的,法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防止滥用执行权。

二、为何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1. 法定范围限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仅针对被执行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形,规定了可以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追加相关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然而,该规定并未涉及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自然人的配偶或者原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2. 实体责任与程序权利的考量: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这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法院不会轻易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民事争议确定民事责任所依据的裁判规则,并不属于执行权的授权性规定。执行权具有公权性质,应当遵循“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因此,不能依据这些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三、如何追究被执行人配偶的责任

如果债权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夫妻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法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判决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在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前,债权人应当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确实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涉及法律程序和实体权利的认定,建议债权人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注意诉讼时效: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作为赵小宝律师,我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